在绍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
序号 | 事项名称 | 具体标准 | 经办联系 |
1 |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|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、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给予社保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。 | 越城区就业中心89102856 |
2 |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|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孤儿、持证残疾人、在学校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、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、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(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持证残疾人)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、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院校)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人3000元。 | 市就促中心 公共服务科81503298 |
3 |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|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,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,按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标准(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2项)的50%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。 | 越城区就业社保科89102743 |
4 | 一次性创业补贴 | 在绍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并以注册单位缴纳社保费满6个月的,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 | 越城区就业社保科89102743 |
5 |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| 在绍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并以注册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费满1年的,在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。当年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5000元的不再享受本补贴,不足5000元的享受差额部分。 | 越城区就业社保科89102743 |
6 |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| 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,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,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;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,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,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,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。(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,补贴标准可上浮20%) | 越城区就业中心89102856 |
7 | 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| 在绍初次创业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,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,贴息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50BP,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。 | 越城区就业社保科89102743 绍兴银行85132131 |
8 | 创业培训实训补贴 | 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;通过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开展创业培训实训的承接机构,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元创业培训实训补贴。 | 越城区职技中心88122307 |
9 | 创业园建园资助 | 根据认定标准,对A类、B类、C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一次性资助、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,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。 | 越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8307195 |
10 | 创业孵化补贴 | 三年建设期内年度考核优秀、良好、合格的,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、8万元、5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。考核优秀为基地建设成效显著,入驻实体和带动就业岗位增幅超过40%。考核良好为基地建设情况良好,入驻实体和带动就业岗位增幅超过20%。考核合格为基地建设情况平稳,入驻实体和带动就业岗位保持稳中有进。 | 越城区就业中心891028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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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 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落地项目资助 | 对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胜奖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、1万元、5000元、2000元奖励。对参加国家部(委)组织的大学生创业创新赛事入围总决赛项目,落户绍兴且带动就业达5人及以上(社保缴纳满一年,下同)的由项目负责人创办的企业,按获奖情况(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或同等级奖项)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一次性项目资助。对参加地级市(含)以上人民政府、省级(副省级城市)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创业创新赛事入围决赛项目,落户绍兴且带动就业达5人及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创办的企业,按获奖情况(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、其他奖项或同等级奖项)给予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一次性项目资助。对参加地级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、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获奖项目(包含一、二、三等奖或同等级奖项),落户绍兴且带动就业达5人及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创办的企业,分别给予10万元、8万元、5万元一次性项目资助。 | 越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8307195 |
12 | 创业租金补贴 |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8元,第二年、第三年减半,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,未入驻特色小镇、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减半补贴。 | 越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8122323 |
13 | 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 |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、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、全日制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毕业生、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,分别给予35万元、20万元、15万元、10万元、3万元的房票补贴。 | 越城区人力资源中心88307165 |
14 | 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 |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补贴3万元,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、全日制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毕业生每年补贴2万元,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年补贴1万元,全日制专科(高职)毕业生每年补贴6000元,补助三年。 | 越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8307167 |
15 | 大学生来绍参加人才交流活动补贴 | 对受邀参加应聘求职、短期实习(不超过1个月)等人才交流活动的高校在校生,给予200—1500元交通补贴,并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安排食宿。 | 越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8307192 |
16 | 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补贴 | 对受邀参加应聘求职、短期实习(不超过1个月)等人才交流活动的高校在校生,给予200—1500元交通补贴,并按每人每天150元标准安排食宿;超过1个月以上见习实习的,给予相应交通补贴,并按照专科(高职)、本科及以上分别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%、80%,给予接收企业最长12个月的见习实习补贴。毕业2个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,并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的,按规定给予每人50元综合商业保险补贴。 | 越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8122323 |
17 | 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奖励 | 入选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| 越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8122323 |
18 |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(园区)奖励 | 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(园区)的,分别给予100 万元、50万元奖励。 | 越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8122323 |